左侧图片选自林风眠画作《芦雁》
右侧书法由中国科学院院士、吉林大学原校长周其凤题写
“闻雁”两字选自唐代诗人韦应物创作的五绝《闻雁》
吉大法学传统让我终生受益
黄文艺
作为一名法学学者,我引以为豪的是,我曾在两所“人民大学”学习过,在哲学社会科学“三路大军”历练过。这两所“人民大学”就是吉林大学(1950-1958年校名为“东北人民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这“三路大军”就是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政部门研究机构。我曾在吉林大学、吉林省社会科学院、中央政法委政策研究局工作过,现在中国人民大学工作。
吉林大学是我的学术成长之地,张文显先生是我的学术成长之师。1989年我进入吉林大学法学院学习后,就对法理学产生了浓厚兴趣。在大三学年论文选题时,我就毫不犹豫地选择了法理学选题,并很幸运地得到张文显先生的指导,也因此成为张文显老师手把手培养起来的学生。正是在张文显先生的指导和推荐下,我的大三学年论文《论法律制度的三种意义》在法学核心期刊《政治与法律》上发表,我的大四毕业论文《论法学方法论的几个问题》在法学核心期刊《当代法学》上发表,成为激励我走上学术之路的动力源。也正是在张文显先生的鼓励和支持下,我在1993年考上了吉林大学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生,在1996年考上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1998年之前吉林大学未设立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点,张文显先生在中国人民大学招收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张文显先生是我的硕士生和博士生指导教师,更是我学术成长的启蒙者、引路人。不仅在吉林大学学习期间是这样,在后来我的学术之路也是这样。
图1 2021年6月,黄文艺教授(前排左三)回校与张文显教授(前排左四)共同向法学院学生讲授法理学。
吉大法学传统是我的学术基因,让我终生受益。以张文显先生为代表的几代吉大法学学人,缔造和发展了作为“五院四系”之一的吉大法学学术传统和精神谱系。我在吉林大学学习7年,工作18年,是这一学术传统的亲历者、受益者。根据我个人的感知和体会,这一学术传统至少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鲜明特色:
一是阅读经典。经典是永不过时、永不贬值的思想文本。只有坚持不懈地同经典进行对话与交流,才能始终行走在人类思想文明高原上。我在吉大法学受过的最重要的学术训练就是阅读经典。吉大法学老师们开出的经典著作清单是多元的,包括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西方法学经典著作、当代中国法学经典著作。在硕士阶段,我系统阅读过《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资本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国家与革命》等10余本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打下了较为扎实的马克思主义法学专业功底。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当时刚刚留校任教且同硕士研究生们同住一楼的邱本老师,认真研读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50卷和《列宁全集》39卷,做了上百万字的读书笔记,为我们系统深入研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树立了身边的榜样。在西学经典著作研读上,张文显先生在主讲“当代西方法哲学”课程时,就带领我们系统研讨了当代西方法哲学主要流派的经典著作,结课作业就是选择一本经典著作写一篇2万字以上有独立思考和评论的读书报告。在硕士学习期间,我系统地阅读过《政治学》《论法的精神》《利维坦》《政府论》《古代法》《法哲学原理》《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法律的概念》《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正义论》《认真对待权利》等西方法学经典著作,对西方法理学成就有比较全面的了解。我的硕士学位论文就是研究诺齐克《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中的新自由主义法哲学思想。受此种以经典为中心的教学传统的影响,我本人教学方法就是引导学生阅读经典、理解经典、运用经典。
二是守正创新。吉大法学历来注重把守正和创新有机统一起来,既始终处于中国法学的主流地位,又在诸多法学领域发挥引领作用。守正,守的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正道;创新,创的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新路。以吉大法理学团队为例,从李放、王子琳、李永泰等老一辈法学家,再到张文显、郑成良、马新福等前辈法学家,都始终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的坚守者、诠释者、拓展者。无论是主编的教材,主持承担的项目,还是撰写的文章,吉大老师们都注重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学术导向,研究阐释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例如,张文显先生从改革开放初期开始,就坚持不懈开展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律思想的深入研究,开展对中国化时代化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深入研究,发表了一系列研究阐释马克思主义法律观、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等主题的厚重学术论文,是中国化时代化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旗帜性人物。同时,吉大法理学老师们把握时代脉动和社会呼声,不断开辟法学理论研究新空间新领域,不断提出法学理论研究的新理念新范式。在上个世纪80年代,适应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法学创新发展的时代需要,吉大法理学团队就率先发起了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产出了一大批标志性研究成果。特别是1988年举办的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明确提出了以权利义务为基本范畴重构法学理论体系的重大命题,是一次具有思想解放意义的里程碑式学术会议。进入90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吉大法理学团队发起了市场经济与现代法的精神(理念)的新研究领域。1993年发起举办的“市场经济与现代法的精神”,深入研讨了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理论体系所应依凭和贯彻的法的核心精神和基础原理问题,也是改革开放新时期一次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学术会议。进入本世纪,随着中国加入WTO和步入全球化时代,吉大法理学团队又发起了全球化与中国法学发展等新研究领域,产出了一批有影响的学术成果。除了开辟新研究领域之处,吉大法理学团队还提出了诸多得到学界公认的法学研究范式。张文显先生从上个世纪80年代起,始终站在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的前沿,先后提出了权利本位论、和谐法治论、法治体系论等法学研究新范式。吉大法学院被学界公认为是权利本位学派的大本营,是权利法学研究的学术重镇。
三是贯通中西。只有站在人类先进思想和文化成就的肩膀上,才能成为对世界学术有所贡献的学术大家。纵横古今、学贯中西是吉大法学传统的标识性特征之一。这就是,超越中学与西学之争,融合古今中西法学思想资源,开辟中国法学发展新境界。被誉为中国法理学“三剑客”的张文显、徐显明、郑成良三位先生,都是这一吉大法学传统的代表性人物。三位先生是在法学理论研究上有大造诣、大建树、大贡献的大学问家。他们作为改革开放初期成长起来的著名法学家,都曾是西方法学理论的深入研究者,但又不为西方法学理论所桎梏,而是从中国立场出发进行检视和反思,将西方法学理论的合理元素为我所用。他们在学术研究上的鲜明特色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为基础贯通融合中外法学成就,产出一系列自主性、原创性的研究成果,推动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
四是开放包容。这是一种鼓励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学术传统,也是一种倡导取长补短、兼容并蓄的学术传统。首先,这体现为,学术共同体内部成员之间的互相尊重和包容。在我当学生的时候,我经常目睹老师们在许多问题上发表不同见解甚至互相辩论的场景,但这并没有影响到老师们的学术情谊和团队精神,相反造就了一种相互切磋、相互砥砺的活泼活跃的学术氛围。特别是在研究生开题和答辩时,老师们可能对同一个题目或同一篇论文有不同的学术判断或评价,但这并不妨碍对开题和答辩形成理性公允的结论。其次,这体现为,师生之间的学术宽容和民主,特别是老师们鼓励学生发表不同意见。我记得,有一次在长春召开的学术研讨会上,姚建宗教授和我都公开发表了不同于张文显先生的观点。对此,有位大学校长感到不可思议,认为吉大确实讲学术民主。再次,这体现为,对外没有门户之见。对法学上的种种流派、范式、进路,吉大老师们都没有排斥或贬损的心理,而是抱持互相尊重、互相欣赏的态度,善于从学术多元中提取最大公约数,从学术分歧中提炼学术共识,共同推进学术繁荣发展。
图2 黄文艺教授作报告
作为一名永远的吉大学子,衷心祝愿母校越办越好!
黄文艺,1971年生,湖南省南县人。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中华法治文明高等研究院院长,《中国法学》杂志总编辑,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副理事长,中国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习近平法治思想高校协同研究机制执行委员会秘书长。曾担任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21次集体学习主讲人,就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问题进行专题讲解。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课题15项,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报刊发表学术论文19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6部。曾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3项。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北京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曾任中央政法委政策研究局副局长、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