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开展2023-2024学年奖学金、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组建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对各年级2023-2024学年开展综合测评。现将综合测评规章制度公示如下:
学生综合成绩作为评选本年度学年奖学金的唯一依据,成绩由“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净加减分”组成,即学生综合成绩=课程加权平均成绩*0.8+综合素质测评成绩*0.2+净加减分项(-1≤净加减分≤1),最大值为101。
1.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的计算方法和成绩统计按照教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以教务办公室给出成绩单为基准,采取学分加权平均值进行计算。如学生对有异议的成绩,给出教师相关证明方能更改。注:2023级转专业学生与原学院学生分开评选,其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专业分流成绩*0.5+2023至2024学年第二学期课程加权平均成绩*0.5。2024年度2022级降转学生不参评。
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自评、互评、组评、师评(比例为1:3:3:3)四部分成绩组成。综合素质测评时可参照《吉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参考指标(见附件2)进行打分。
其中自评(权系数0.10,由学生给自己评分)。
互评(权系数0.30,由学生给班级所有同学评分)为学生本人通过zhxg.www.hogge1.com/xg系统进行录入。
组评(权系数0.30),由各班投票产生组评小组(小组成员一般由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总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设组长1人),小组成员通过召开评议会对本班级的学生进行评价给出组评成绩单,组评成绩在组员的监督下由小组长录入智慧学工系统,同时组评成绩由小组成员签字后交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留存。
师评(权系数0.30),师评是辅导员和班主任对所带学生进行评价,师评成绩结果取平均值。辅导员评分以75分为基准分数,对于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以及为学校、学院做出贡献的同学予以加分,最终师评总分不超过100分;对于违反学院规章制度、不积极参加活动的予以减分,最终师评总分数不低于0分。
加减分项含两部分 ,加减分最大值为1分。
加分项含:
(1)发表学术论文;
(2)学科竞赛奖励;
(3)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
(4)发表文学、艺术和新闻等作品;
(5)某项事迹突出,获得荣誉称号;
(6)文体活动等方面表彰奖励;
(7)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减分项含:
违反校规校纪而受到处分;
违反党(团)纪而受到处分。
具体指标请参见《加减分项指标细则》(见附件3)。
各指标最终解释权归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所有。
如对测评结果有异议,可将意见或建议反映至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唐敖庆楼D337。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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