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社科字﹝2024﹞24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2025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一)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1.资助要求:本项目资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怀抱梦想又脚踏实地,敢想敢为又善作善成,坚守艺术理想,追求德艺双馨,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努力多创新、出精品,勇于挑大梁、当主角积极投身于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的青年艺术工作者。
重点资助在本专业、本领域已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号召力的青年艺术创作和文艺评论工作者;思想进步、富于才华但尚在成长、发展期,给予支持有望成长为优秀人才的青年艺术创作和文艺评论工作者。
2.资助范围:本项目资助40周岁以下(1984年4月30日以后出生)青年艺术人才的创作活动。包括:(1)戏剧编剧、曲本作者;(2)音乐作曲人才;(3)舞蹈、舞剧编导人才;(4)舞台艺术表演人才;(5)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6)工艺美术创作人才;(7)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文艺评论人才。
3.资助额度:申请资助资金的额度不超过10万元。
4.资助方式:对立项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50%的资助资金。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作采风、资料收集、材料购置和作品录音录像、包装运输、展览演出、结集出版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
(二)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
1.资助要求:本项目资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觉提升艺术创作的精神能量、文化内涵、艺术价值,凝聚文艺原创能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出更多经得起人民检验和评判,立得住、留得下、传得开,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舞台艺术作品。
重点资助坚定文化自信、紧扣时代脉搏,自觉承担起记录新时代、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的使命,抒写中国人民奋斗之志、创造之力、发展之果,用心用情用力展示新时代新征程恢弘气象的重大现实题材作品,特别是当代题材作品;资助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秉承正确的历史观,把握历史进程和时代大势,反映中华民族的千年巨变,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唱响昂扬的时代主旋律的作品;资助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提炼展示中华文明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坚持守正创新,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把艺术创造力和中华文化价值融合起来,把中华美学精神和当代审美追求结合起来,赋予其时代内涵和价值的作品。
2.资助类型:(1)在申报时已经完成项目策划等创作前期工作,且在2024年4月15日前未安排首演的新创作大型舞台剧和作品。(2)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完成创作演出的,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优秀原创小型剧(节)目和作品。
3.资助范围:(1)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杂技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长篇、中篇)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2)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包括:小戏曲、独幕剧、小话剧、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含单乐章管弦乐、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歌曲、合唱)、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短篇、小品、木偶小剧、皮影小戏、杂技、魔术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节目等。
4.资助额度:(1)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申请资助资金的额度不超过以下标准:戏曲、话剧项目250万元;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项目400万元;儿童剧项目120万元;杂技剧项目300万元;木偶剧项目100万元;皮影戏项目60万元;小剧场戏剧项目80万元;交响乐、民族管弦乐项目120万元;曲艺(长篇、中篇)项目50万元;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项目100万元。(2)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项目申请资助资金的额度不超过10万元。
5.资助方式:(1)对立项资助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作为创作生产的启动经费,主要资助剧本、音乐、编导、舞美设计等创作核心环节;经中期监督合格且首演后,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30%;完成规定演出场次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的资助资金。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须完成10场演出,其中应包括不少于2场的公益性演出;同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网络直播演出可计入演出场次,但场次不超过2场。(2)对立项资助的小型剧(节)目和作品,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70%,主要用于作品修改提高和演出,参加下基层、进校园等文化惠民活动;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资助资金。
(三)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
1.资助要求:本项目资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优秀艺术作品演出、展览项目。
重点资助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创作生产的优秀艺术作品演出、展览活动;配合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要国际交往活动,围绕国家重大纪念活动和重要时间节点举办的优秀艺术作品演出、展览活动;深入市、县基层,深入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开展的优秀艺术作品演出、展览活动;省级及以上国有文艺院团与基层文艺院团联合开展的优秀作品演出活动;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创作项目资助,在结项验收后继续进行重大加工修改提高,艺术质量有明显提升,取得良好社会效益作品的演出活动。
2.资助范围:本项目资助优秀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美术作品等在国内外的演出、展览。不资助艺术工作者个人作品的演出展览、纪念活动、节庆赛事等;不资助古代艺术品(文物)展览、非物质文化遗产原貌展示的项目。
3.资助额度:(1)申请资助资金的额度不超过300万元。(2)在国内实施的项目,可申请不高于项目总成本预算额度50%的匹配资助;在国外实施的项目,可申请不高于项目总成本预算额度30%的匹配资助。
4.资助方式:(1)演出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演出补助、运输费、差旅费、学术研讨费和宣传费等;展览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展出补助、策展费、布(撤)展费、运输费、差旅费、展品制作(装裱、洗印)费、学术研讨费和宣传费等。(2)深入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支持线下演出、展览与线上展播活动相融合,可安排不超过演出、展览总场次20%的网络展播场次。(3)对具备实施条件的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70%作为项目实施经费;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资助资金。
(四)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
1.资助要求:本项目资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以培育造就大批德艺双馨的文艺家和规模宏大的高水平艺术人才队伍,推出更多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为目标的培训项目。
重点资助以造就有影响的各领域艺术领军人物为目标的艺术人才培训活动;关系到舞台艺术和美术事业传承和长远发展的特殊、急需、紧缺的艺术人才培训活动;满足基层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优秀实用型艺术人才培训活动;培养有利于戏曲艺术传承发展的优秀艺术人才培训活动。
2.资助范围:本项目资助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美术等领域创作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文艺评论人才培训。不资助古代艺术品(文物)保护利用人才培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训和以城乡空间规划设计为主要内容的人才培训项目。培训分为短期培训和中长期培训。
(1)项目设计要遵循高层次、小批量原则,体现灵活性、多样化特点,鼓励艺术经验的直接传授和在实践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围绕具体创作任务出作品、出人才。
(2)创作人才培训重在艺术实践和经验传授,注重提升专业技能、拓宽艺术视野和培养创新能力;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重在培养熟悉艺术创作生产规律,了解市场运行机制,能够做好艺术作品宣传推广和市场经营工作的复合型人才;文艺评论人才培训重在培养能够针对创作实践开展文艺评论的人才;“高端艺术人才国外研修计划”重在与国外艺术机构、单位合作开展培训活动,选派、支持优秀艺术人才赴国外艺术团体和经营机构学习实践,提升专业技能,提高推广交流和经营管理能力。
3.资助额度:艺术基金依据申报项目的培训类别、学员数量、授课时长等因素,同时参考项目申报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核定资助资金。
4.资助方式:(1)艺术基金对聘请教师、学员交通食宿、租赁培训场所和开展艺术实践活动等给予资助,承担项目的机构或单位须将资助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开支,不得向学员收取学费等其他费用,不得与自行举办的其他培训项目拼班、交叉。(2)对具备实施条件的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作为启动经费;项目开班经中期监督合格后,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3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的资助资金。(3)承担项目的机构或单位应适度控制培训规模,短期培训原则上参加培训的学员应控制在30名以内,最多不能超过50名;中长期培训原则上参加培训的学员应控制在20名以内,最多不能超过30名。要面向全国择优遴选培训对象,学员确定后应将名单及个人简历报送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备案。(4)承担项目的机构或单位应保证培训时间,短期培训原则上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个月,不超过6个月,且集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个月;中长期培训原则上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年,且集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高端艺术人才国外研修计划”项目安排在国外学习实践时间应不少于2个月。培训可依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批次、分地域进行。
(五)美术创作资助项目
1.资助要求:本项目资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着眼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服务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美术作品和书法、篆刻作品,增强全体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的精神力量。
重点资助以现实主义精神和浪漫主义情怀观照人民的生活、命运、情感,反映人民的喜怒哀乐和气象万千的生活景象,讴歌奋斗人生、刻画最美人物、描绘祖国秀美山河,具有显著时代意义和历史、文化、学术价值的美术作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唱响昂扬的时代主旋律的作品。
2.资助类型:本项目包括组织创作项目和个人创作项目。
(1)组织创作项目资助已经完成前期准备工作,且在2024年4月15日之后开展的美术和书法、篆刻作品创作。项目申报主体为从事美术创作、展览、教育的机构或单位。
(2)个人创作项目资助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创作的美术和书法、篆刻作品。项目申报主体为文艺工作者个人。
3.资助范围:本项目资助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漆画和书法、篆刻等新作品创作。
(1)组织创作项目须创作不少于30件(组)作品。创作作品可为单幅、单件作品,也可为整组作品。
(2)个人创作项目创作作品可分为单幅、单件作品,也可为整组作品。
(3)创作作品的尺幅、尺度为:中国画、油画、水彩(粉)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5×1.5米;版画、漆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1米;雕塑作品单件最长边不小于1.2米,应为硬质材料;书法作品单件不小于1×1.8米;篆刻作品单件不小于0.035×0.035米。不在规定尺幅和尺度范围内的作品,应在申报项目时特别注明。
4.资助额度:(1)组织创作项目申请资助资金的额度不超过200万元。(2)个人创作项目申请资助资金的额度不超过10万元。
5.资助方式:(1)对具备实施条件的组织创作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完成考察采风并召开创作研讨论证会后,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3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的资助资金。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作采风、学术研讨、资料收集、材料购置、作品展览和结集出版等与创作和宣传推广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2)对立项资助的个人创作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50%的资助资金。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作品修改、展览、研讨、出版等与创作和宣传推广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3)对资助成果,国家艺术基金将与相关文化艺术机构、单位合作,择优组织展览、出版、捐赠和宣传推广等成果运用活动。
二、申报要求及办法
(一)各类项目从即日起开始申报,申报项目负责人须为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在编在岗教师,各类资助项目的申报指南、具体要求及相关管理办法可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查阅。部分材料也可参阅附件(含申报指南、《国家艺术基金章程》、《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等)。
(二)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受理个人申报。申报人须具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内地(大陆)户籍;或获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国公民;或受聘、就读于我校的台湾地区文艺工作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4月30日以后出生)。由本人工作单位出具推荐意见,或者由所在领域不少于3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知名人士出具推荐意见;受聘我校的台湾地区青年文艺工作者由我校出具推荐意见。每个申报人可申报1项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项目主体,不能重复申报本项目;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的项目主体,在立项项目尚未提交结项验收前,不能申报本项目。
(三)美术创作资助项目个人创作项目,受理个人申报。申报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大陆)户籍或获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国公民;或受聘我校的台湾地区文艺工作者。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由本人所在地区或所属系统县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美术家协会(学会)、画(书)院、美术馆或开设美术创作研究专业的高等院校(所)等机构、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受聘我校的台湾地区青年文艺工作者由我校出具推荐意见。每个申报人可申报1项个人创作项目。已获得其他国家级美术工程资助的作品,不能重复申报本项目;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美术创作资助项目”和“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项目主体,在资助项目尚未提交结项验收前,不能参与本年度项目申报。本项目与“国家艺术基金2025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不能兼报。
(四)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组织创作项目只受理以学校为申报主体申报,申报人须向社会科学研究院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方可网上申报。
(五)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美术和书法、篆刻作品,原则上应捐赠给向公众开放的美术作品展览机构。
(六)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
(七)2025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继续采取网上申报。申报教师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站进行申报(http://www.cnaf.cn),申报前请仔细阅读《申报指南》《国家艺术基金章程》《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等文件,深化项目创意和设计方案,网上填写《项目申报表》和相关附件材料。同时,建议申报教师注意申报时限,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避免集中在申报后期遭遇网路拥堵,延误申报。
请申报教师于2024年6月3日前完成网上填写,并打印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1份,由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报送至社会科学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院审核通过后,由申报教师网上进行正式提交。个人申报及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洪旭
联系电话:85155451
电子邮箱:wanghongxu@www.hogge1.com
附件:2025年度国家艺术基金申报相关材料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