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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系列课程第六讲: 民法典时代刑民交叉案件的难题解析——从受害人主张民事权利救济的视角
发布者:研办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1日 16:12     点击数:

2024年11月20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系列课程第六讲于吉林大学法学院A723会议室成功举办。本讲主题为“民法典时代刑民交叉案件的难题解析——从受害人主张民事权利救济的视角”,由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李征主讲,吉林大学法学院诉讼法教研部张兴美教授主持,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陈玥泊律师出席课程。

课程伊始,张兴美教授对李征检察官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对刑民交叉问题的重要性和前沿性进行了简要介绍。随后,李征检察官对本次授课的背景进行了阐述,指出刑民交叉案件涉及不同部门法的交叉以及不同法益的衡平,如何正确处理刑民交叉案件是立法和司法的难点之一。李征检察官从受害人民事权利救济的角度,归纳了刑民交叉案件所涉及的三个重要问题,即受害人是否拥有诉权、刑事和民事程序的适用顺位和处理标准、以及涉刑事的民事合同效力如何认定。李征检察官主要以一起骗取贷款案件为依托,对刑民交叉案件涉及的三个核心问题展开了深入分析。

李征检察官首先对民事责任的独立性进行了阐述,指出刑民责任混同可能会给受害人造成不利的法律后果,同时李征检察官结合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探讨了刑民交叉案件中受害主体民事诉权的保障和实现。在此基础上,李征检察官对刑合并民、先刑后民和刑民并行等刑民程序适用的不同观点进行了介绍,并梳理了近四十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在这一问题上的立场演变。李征检察官主张应以同一法律事实作为标准,结合主体是否相同、事实是否竞合等情况,对不同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处理方式。最后,针对涉及刑事的合同效力认定问题,李征检察官指出,判断合同效力的准据法是民事法律而非刑事法律,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出于全面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等考虑,不能仅因涉及犯罪而否认合同效力。

在互动环节,陈玥泊律师就自己在实务中遇到的刑民交叉案例与李征检察官进行了分享交流,张兴美教授针对实务中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实现方式与李征检察官进行了探讨。在场学生围绕刑事判决书的民事效力等问题向李征检察官进行了请教,并得到了李征检察官的耐心解答。

        

之后,张兴美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希望同学们通过本次课程的学习能够清晰的认识同一行为可能引起不同的法律关系,并审慎思考当不同法律关系存在交叉时的程序适用及其标准问题。最后,张兴美教授再次对李征检察官的分享表示由衷感谢。在热烈的掌声中,本次课程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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