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优化研究生培养体系,储备学术新秀和国家栋梁,学院设立“院长奖学金”,并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院长奖学金"是学院为研究生新生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奖励,专门用于吸引、选拔和资助学术志向坚定、创新能力突出的学生,鼓励其潜心学习研究、开拓创新,推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院长奖学金"评选对象为一年级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及直博生。
第四条 学院结合实际确定每年度“院长奖学金”奖励名额及奖励经费限额。
第五条 “院长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1万元。
第六条 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风优良,无学术诚信不良记录;
(五)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异;
(六)学术志向坚定,创新能力突出。
第七条 “院长奖学金”评定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主任委员的“院长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第九条 “院长奖学金”评定工作于每年研究生新生入学后进行。符合条件者自主申报,由“院长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定,确定拟获奖名单后,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由院长签批获奖名单。
第十条 学院为获奖者一次性发放奖学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研究生新生入学奖学金奖励机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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