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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细则

时间:2024年09月19日 17:31:5 发表部门: 点击次数:

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2〕55号)、《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4〕28号)、《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4〕29号)相关文件精神,现将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2021级直博生、2022级和2023级全日制研究生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2021级直博生、2022级和2023级研究生

(三)优秀研究生

2021级直博生、2022级和2023级研究生

2024“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以硕士研究生身份在原研究生培养单位参加评选,须注明博士研究生学号

二、评选比例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一等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总数的5%;二等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总数的13%。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属于荣誉称号,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8%。

(三)优秀研究生:属于荣誉称号,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30%。

注: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计算。

三、评选条件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

5.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6.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

4.身心健康;

5.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坚持原则,组织观念强,工作成绩突出。

6.热心为研究生服务,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反映研究生正当诉求。

三)优秀研究生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秀;

4.身心健康;

5.同等条件下,本次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者优先。

6.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四、评选指标体系

测评内容

细分项目

分值来源

民主评议A)

自评 A1

申请人自评议

师评 A2

导师或协助导师评议

互评 A3

同学评议

德育评分B

志愿公益 B1

校内外志愿公益参与情况

服务奉献 B2

担任学生干部服务同学情况

学术报告 B3

校内学术讲座参与情况

活动参与 B4

班级活动参与情况

竞赛表彰 B5

科技竞赛获奖、文体荣誉表彰情况

智育评分C)

学业考试 C1

学年课程绩点

学术成果 C2

科研成果计分

其他成果 C3

其他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

 

(一)民主评议(A)

包含:自评A1由申请人本人自行给出;师评A2导师或协助导师给出互评A35-10名同学组成互评小组(必须包含课题组同学和班长或支部书记的评议互评小组人数不足评议将无效。

评议等级分为“优”、“良”、“不合格”结论取70%以上意见,结论“优”的同学具有评奖评优参评资格

德育评分(B)

总分上限300分,加权系数为0.3。

包含:志愿公益B1、服务奉献B2、学术报告B3、活动参与B4竞赛表彰B5。其中,志愿公益B1、服务奉献B2、学术报告B3活动参与B4总分值上限均为25,子项不设上限;竞赛表彰B5总分值上限为200,子项不设上限综合考虑研究生多方面的表现坚持以德为先,重点考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科研贡献、社会工作、文体素养、社会实践、志愿公益等。

德育评分=(B1+B2+B3+B4+B5*0.3

智育评分(C)

总分不设上限,加权系数为0.7

包含:学业考试C1(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必修课总成绩绩点百分制,仅硕士二年级研究生计算,其他年级为0),学术成果C2,其他成果C3(需经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审议确满足要求后方可酌情加分,上限50分)。综合考察学生学术水平,博士生侧重考察学术志趣、科学精神、学术潜质和学术能力,硕士生侧重考察社会责任意识、具备成为行业骨干潜质。

智育评分=(C1*10+C2+C3)*0.7

)学年加权总成绩=德育评分B)+智育评分C)

注:具体分值参照附录1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综合评分办法》。

成果认定参照附录2《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集成光电子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业绩绩点计算方法(试行)(2023年09月)》。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一)违反学风与学术道德规范者;

(二)学年内必修课有不及格者(含补考通过者);

(三)学年内党团、行政处分者;

(四)无故未按期结清学费和住宿费者。

六、评审结果最终由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以研究生学年加权成绩为基础,综合评选决定。

七、本办法由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即日起施行。

 

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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